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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二O一三年度“甘肃省药学发展奖”的通知

编辑: 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点击数: 字号:【

关于申报二O一三年度甘肃省药学发展奖的通知

各医学中心、研究所、科、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科学技术管理奖励办法》规定,甘肃省药学会开展2013年药学发展奖的评奖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药学发展奖评奖条件:

(一)在药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显著成就,实现了药学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推动了该领域的重大发展,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 自主研究开发的药学高新技术成果及产品,经实施形成产业化,一个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

(2) 引进、应用、推广高新技术成果,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药学产业使主导产品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形成规模效益。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增值)。

(二)在药学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药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

(三)在生命工程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使其成果转化的产品应用于人类健康事业。

(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药规范种植、养殖、引种的研究成果。

(五)药材、饮片、新辅料的研究成果。

(六)保健品、新药和制剂工艺的研究成果。

(七)新型医疗器械的发明、应用和推广。

(八)医院临床药学的研究。

二、评审省药学发展奖所需证明及评价材料(仅需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

1.甘肃省药学发展奖推荐书(见附件);

2.成果的主要技术研究报告;

3.技术评价(鉴定、验收、评审)证明;

4.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证明。包括经济效益证明等;

5.成果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项目,须提供查新报告的复印件。发明专利项目,只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

6.基础研究项目,提供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的主要论著的复印件及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并提供3~5名有关专家(学术委员会)对科学水平、科学价值的评价证明;

7.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有5~7名专家评价意见。

三、请申报的老师准备好申报材料,于2013年6月6日17时前将材料报送科技处。

联系地址:行政楼二楼A211 

联系人:陈群飞、吴婷婷

联系电话:8942722

附件:甘肃省药学发展奖推荐书

科技处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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