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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审核2012年度学分通知

编辑: 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8日 点击数: 字号:【

各处、所、科、室:

2012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初审工作开始, 请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2012年获取的Ⅰ类学分证以科室为单位于2013年4月31日之前统一交到继续教育科,进行初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2年度传染病知识培训内容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参加培训和考试合格人员在进行验证时统一办理传染病培训Ⅱ类学分证书,每证工本费5.00元。未参加医院培训和考试人员必须获有其他传染病培训的学分证书,方视为完成本年度的传染病培训任务。

2、办理2012年度Ⅱ类学分证时,需根据参加院级学术活动记录(刷卡记录)及科室上报的学习记录,全年累计达到20次以上,验证时统一办理院、科级Ⅱ类学分5~10分,每证工本费5.00元。

3、根据甘卫医政函【2012】284号文要求,2012年学分审验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作为2012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必备条件之一。参加医院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验证时统一办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学分证5分,每证工本费5.00元。未参加医院培训和考试人员必须获有其他途径培训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学分证书,否则视为未完成2012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4、2012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有关要求:

(1)每人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Ⅰ类10分、Ⅱ类15分,Ⅰ类与Ⅱ类不能互相替代,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临床医学专业人员中医学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不得低于5学分。

(2)所提供的学分证书必须是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其他机构或组织自行印制的学分证书不予认可。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社团组织,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的学分证书,必须经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或该社团培训主管部门盖章,仅有套印公章的证书无效。

 (3)继续教育证书填写严格按照要求,不明事宜,请咨询继续教育科,电话:8942723

 

 

2012年度学分初审截止日期2013年4月30日,逾期未审核者,后果自负。

 

 

医务处继续教育科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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