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2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编辑: 图: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4日 点击数: 字号:【

各处、所、科、室:

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甘肃省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甘科成[2012]8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仅限于在国内研究的成果,其论文公开发表或发行期均应在2年以上(即201091以前公开发表)。第一完成人应是主要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主要论文(著)要同时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

(二)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当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规模化应用2年以上(以201091之前计算),取得了良好效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前三位完成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

1.项目整体技术已稳定应用2年以上(以201091之前计算),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

2.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必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2年(即关键技术在201091前开始应用)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税务证明或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需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合同,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3.出具对申报项目技术内容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证书、验收证书,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用户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

(四)凡申报科技奖的项目,应当是近三年经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11231

()20102011连续两年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申报。作为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同一完成人,申报数量不能超过2项。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能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

(六)已获得国家科技奖和省级(含外省、国家部委)科技奖的项目不能申报。

(七)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问题解决前不能申报。

(八)、推荐书要求与时间

因我校推荐名额有限,故请于92712:00前报送项目推荐书纸质版1份参与校内评审。推荐书填写请参照推荐手册中的详细说明,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技术创新内容及取得的效益,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附件:2012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科研科

2012-9-24

 

分享到:
[字号: ]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