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须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1. 鉴定课题需提供兰大二院科研课题鉴定申请表,课题组成员及科室主任签字,经科研科及科技处审批后才可进行。

2.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先提供1份经科研科审查后标准A3纸套印,骑缝装订,字体为4号字,一式四份。

3. 填写“甘肃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鉴定专家推荐名单”,建议鉴定专家10名,必须是非本院副高级以上职称。

4. 准备鉴定材料的同时到甘肃省医学情报所(甘肃省肿瘤医院)、兰州大学教育部查新中心(校本部图书馆)或甘肃省科技厅情报所进行科技查新。

5. 全套鉴定材料中课题组成员人数和排序必须一致。

6. 成果鉴定会议时间地点确定后请及时通知我院科研科及鉴定委员会专家参加,参会人员:

组织单位      甘肃省科技厅成果处

主持单位      兰州大学科学技术处成果应用办,计划内课题为任务下达部门相关处室

鉴定小组      鉴定委员会成员

科研主管部门  兰大二院科技处科研科

7.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需A3纸套印,5、6、7、8页必须套印在同一张A3纸上,提供份数为研究人员人数加四份。

8. 从甘肃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填写相关内容后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A3纸套印一式3份。导出电子数据包。

9. 成果鉴定会结束后2周内依次到兰大二院科研科、兰州大学科技处或任务下达部门、甘肃省科技厅成果处签字盖章,办理《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科技成果登记表》的盖章事宜。

10.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办理完毕,到兰大二院科研科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备案归档。

11. 登记归档需提交的以下材料: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1份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1份

技术资料(技术报告,技术材料,)      1份

计划内项目提供“计划项目任务书”     1份

全部资料电子版本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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