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 人事处工作职责范围
1、在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管理全院劳动工资计划和工资基金,按照政策规定负责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和审批工作。
2、按政策规定对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和考核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党委组织部负责全院干部的考核、考察、调配、任免、培训、奖惩及职工退休等工作。
4、负责全院大、中专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需求计划,拟定分配方案。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类人员的调入、调出及考核工作。
6、负责全院人事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等工作。
7、负责全院人事统计和报表工作。
8、负责接收和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军人。
9、按照政策规定负责合同制工人的招收、计划外用工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10、负责全院职工的劳动考勤、劳动纪律和各种请假、休假工作。
11、负责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和上岗前教育工作。
12、负责全院聘任制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续聘工作。
13、负责有关全院人事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处长工作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人事管理方面的建议,并积极组织实施。
2、负责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工资计划和工资基金的管理。
3、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及考核管理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党委组织部负责全院干部的考核、考察、调配、任免、培训、奖惩等工作。
5、负责全院大、中专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需求计划的拟定和工作安排及调出、调入工作。
6、按政策规定,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的接收,合同制工人的接收,计划外用工的聘用等工作。
7、领导全处同志做好本处其他工作。
8、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处科员工作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人事管理的各项工作。
2、具体办理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和审批工作。
3、具体办理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考核。
4、具体办理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5、具体办理合同制工人的招收、计划外用工的聘用、考核工作。
6、具体办理人事档案的管理、职工的劳动考勤、劳动纪律、请假、休假等工作。
7、办理有关院领导及处长、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