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医保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一行16人对我院进行了2009年度医保工作考核。期间,考核组通过走访科室、查阅病历等方式,检查了我院的医保工作。通过医保局平时数据监控与综合考核,我院具体指标如下:
药品费用占总费用为45.43%(规定<46%),患者自负比例为32.51%(规定<30%),自费药品占药品总费用为5.38%(规定<6%),医保甲、乙类药品备药率为93.5%(规定>85%),医保药品使用率为94.62%(规定>94%),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为99%(规定>80%)。
通过检查,专家们还在规范用药、病历记录、治疗、诊断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希望借此契机,我们将弥补不足,发扬优点,争取扎实推进今年的医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