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4]1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医院(学院)会议研究,拟对李乔同学予以退学处理。现将退学学生具体情况公示如下,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学院,否则按照学籍管理办法,作退学处理。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年级 | 专业 |
李乔 | 男 | 320180905981 | 2018 | 麻醉学 |
公示期: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
联系电话:0931-8942961 ; 邮箱:ldey3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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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