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11年度学分通知

作者:zll 来源:人力资源部继续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点击数: 字号:【
各部、所、科、室: 2011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初审工作开始, 请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2011年获取的Ⅰ类学分证以科室为单位于2012年4月30日之前统一交到继续教育科,进行初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1年度公修课培训内容为《科学发展与项目建设》,学习内容及考试卷在医院网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视为完成2011年度继续教育公修课学习培训任务。(以完成书面答卷为准) 2、2011年度传染病知识培训内容为甲型H1N1流感,参加过培训讲座和考试的人员在进行验证时统一办理传染病Ⅱ类学分证书,每证工本费5.00元。未参加培训讲座和考试人员必须获有其他传染病培训的学分证书,方视为完成本年度的传染病培训任务。 3、办理2011年度院、科级Ⅱ类学分证时,需根据参加院级学术活动及本科室业务学习办理学分证书,每次授予0.5分,累计学习达到20次以上者,方可办理Ⅱ类学分10分,每证工本费5.00元。科室学习记录请各科室填写2011年度临床科室各类学习统计表(见附表)报继续教育科。 4、2011年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有关要求: (1)每人所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Ⅰ类10分、Ⅱ类15分,Ⅰ类与Ⅱ类不能互相替代,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学习中医学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 (2)所提供的学分证书必须是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其他机构或组织自行印制的学分证书不予认可。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社团组织,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样式印制的学分证书,必须经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或该社团培训主管部门盖章,仅有套印公章的证书无效。 (3)建议2011年参加学历教育的医护人员,按在职人员获取25学分,以免影响2011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审核。 (4)继续教育证书填写严格按照要求,不明事宜,请咨询继续教育科,电话:8942723 2011年度学分初审截止日期2012年4月30日,逾期未审核者,后果自负。 详见 2011年度临床科室各类学习--统计表 人力资源部继续教育科 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