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点击数: 字号:【

年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按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我院总金额为1930000。各年级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年级

总人数

金额

2016级

364

382000

2017级

376

395000

2018级

365

384000

2019级

364

382000

2020级

368

387000

总计

1837

1930000

 

二、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28日-11月1日)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2.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11月1日-11月5日)

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专业或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3.学院评审11月5日-11月7日)

各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对班级(专业或年级)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4.学校审核公布

学校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2.各年级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辅导员需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状况,确保资助的精准性,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受疫情、汛情影响的学生和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逐一摸排,精准认定,并给与精准资助。

4.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附件4)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请各年级做好统筹工作。

5.学生奖助中心向各学院发送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开发信息系统比对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名单,为避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遗漏,请各学院开展摸排工作,对遗漏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时予以补充,填写《学院摸排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并报学院学工组。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实行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工作要求,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应确保应助尽助、无一遗漏,如存在个别特殊困难学生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情况下,因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等原因自愿放弃享受国家资助,各年级填写《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并报送学院学工组(附件6)。

四、材料报送

1.各年级于11月7日完成相关工作,将《学院摸排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和《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baich@lzu.edu.cn,智慧学工系统申请审批事宜另行通知。

2.学生纸质材料: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附件1.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

附件4.《学院摸排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5.《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组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