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点击数: 字号:【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室)、医学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见附件1),兰州大学启动了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提名工作。现将我院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单位提名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提名数量不限,提名号和校验码由所在学校发放。通过我院申报项目,请于 2020年5月30日前与科技处成果办联系,申请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 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附件 4)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须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 5)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于 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二)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内容与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0年6月30日17:00。

(二)纸质材料报送

请于2020年7月1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提名材料: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需填报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见附件6,选填)。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静 郭成主 陈国栋

联系电话:8943569

地址:行政楼①203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

3.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5.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6.回避专家申请表

7.兰州大学关于提名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技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