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心理卫生学科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指导基层工作的能力,更好的为患者服务,6月20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复同意我院设立“甘肃省心理卫生中心”。
“甘肃省心理卫生中心”承担的职责有:对全省心理卫生问题进行监测,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开展心理卫生临床诊疗和科学研究,应用精神卫生、心理卫生最新发展成果,提升全省心理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心理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开展精神卫生人才培养,探索全省精神卫生、心理卫生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动全省心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各市州健全完善心理卫生学科设置,强化对基层精神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推动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甘肃省心理卫生协会开展活动,提出心理卫生行业监管意见,强化对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的服务监管。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开展面向重点对象的心理危机干预和自杀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