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峪关市峪泉镇嘉峪关村党总支原书记方玉明违规组织党员聚餐、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嘉峪关村村委会主任方玉明在担任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规使用村集体收入用于报销接待费0.9万元;组织党员聚餐并发放纪念品合计支出1.09万元;支付礼金0.5万元;发放福利费、电话费补助和慰问金合计5.13万元;违规领取养老保险补助、养老金补助和缴纳养老保险金共计1.32万元,其中,方玉明领取0.33万元。2019年2月,方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酒泉市瓜州县原县委农办违规接待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瓜州县原县委农办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违规接待人员18批次,支出违规接待费用共计26218元。2019年4月16日,原县委农办主任刘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王亦明、王秀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陇南市武都区龙凤乡卫生院原院长杨文平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杨文平在担任龙凤乡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接待工作检查人员在城区休闲餐饮场所和农家乐累计用餐15次,产生餐费1.3556万元,烟酒款2.6212万元,违规支付接待费共计3.9768万元。杨文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杨文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