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院涉密文件与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程
序,有效维护医院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密范围
在执行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的基础上,院内下列信息属保密范围:
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运营战略、运营决策、运营方向、运营规划及运营项目。
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医院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或设想、有价值的药物制剂配方。
8.有涉密内容的音像带、图表等。
9.其他经医院领导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10.除政策要求或其他必须公开范围之外的数据及文字资料。
第二条 密级确定
1.医院涉密文件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涉密文件的密级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及经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在医院经营发展过程中,能够直接影响医院权益或经济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绩效与重要的医疗及财务信息等应列为“绝密”级。
3.“机密”是相对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医院年度规划、工作计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员工工资性收入以及未公开的医疗及财务信息等应列为“机密”级。
4.“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医院人事档案、协议、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包括病人相关重要信息应列为“秘密”级。
第三条 保密措施及内容
1.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
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医院指定专职部门特定
人员执行,并严格审批程序和业务流程;由信息中心负责采用电
脑技术存取、处理及传递的医院保密信息。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院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医院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医院指定专职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院长批准。
5.具有属于医院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
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人员强调保密事宜。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6)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7)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盖章确认,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8)医院应成立保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保密小组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半年自查一次,年终进行总结,及时分析全院保密工作情况,研究保密工作措施,写出书面报告,使医院保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
第四条 罚则
1.凡与涉密事项有接触机会的员工都有自觉保守医院秘密
的责任与义务。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
(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轻重索赔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医院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因泄露机密导致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医院保留付诸法律的权力。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