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委发〔2017〕53号)和《兰州大学基层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突出政治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不断提高团的引领能力、组织能力和服务能力,不断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为学院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岗位及职数
副科级团干 1名
三、任职基本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符合《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兰州大学基层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能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取得较好业绩,获得师生认可。
2.具有比较丰富的共青团和学生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满两年,并从事共青团工作满一年。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优先推荐的情形
对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共青团工作,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学校领导体制,坚决贯彻党委、行政决策者;对切实维护师生利益,努力推进本单位事业发展者;对立足西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贡献者;对在关键时刻,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服从组织安排,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到边远、艰苦地区从事援助、挂职工作者;对处事公道,为人正派,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者。
(三)不予推荐的情形
对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不把师生利益放在心上者;对不顾大局、不守规矩、纪律意识不强者;对错误言论、不利于团结和事业发展的言论,随声附和、不敢斗争者;对四风问题突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者。
四、工作程序
(一)动议
学院党委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酝酿讨论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二)个人申报
申报者填写《第二临床医学院科级团干申报表》,并附个人简历,于2019年2月28日下午5点前报送学工组,并发电子版。
报名截止后,学工组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
(三)民主推荐
采用会议推荐方式。在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范围内召开会议,由与会人员填写推荐票,确定参考人选。
(四)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结合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经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提出建议考察人选并征求校团委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
发布考察预告,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进行考察,全面听取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五)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征求校团委意见,向校党委组织部上报备案。
(六)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请校党委组织部,按组织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纪律要求
学院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工作,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认真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和纪实工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不得弄虚作假,禁止搞拉选票、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不予任用或提拔,并严肃查处。
中共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