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兰州大学“好医生奖学金”本科生评定管理办法》,现将2018-2019学年“好医生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学院在校三年级及以上的相关专业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家境贫寒,生活简朴。
4.勤奋努力,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在年级(班级或专业)不低于40%。
5.愿意按照助学计划要求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公益实践活动并完成公益实践活动报告。
二、名额、金额
总名额为5名,其中15级2人,16级3人,每人2500元/年,分两次发放,评定后发放60%,其余40%在公益实践活动报告完成后发放(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发放流程
(一)学院评审(10月14日前)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年级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前将推荐学生申请提交精诚楼431。
(二)学校审核(10月19日前)
学生处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月19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评审结果向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三)举办颁奖典礼(10月20日)
10月20日,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在我校举行颁奖典礼。
(四)奖学金发放
学校财务处根据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发放名单将奖学金打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
四、公益活动有关要求
获奖学生在确定获助年度至次年5月累积参与20小时公益活动(不包括调研、观光、考察和访问等活动),并于5月30日前以小组为单位将活动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生奖助中心。
五、终止资助的情形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奖学金发放:
1. 学习态度散漫、不努力,未完成规定学分。
2. 生活不节俭,使用奖学金不当,挥霍浪费。
3. 获奖学生未按要求完成公益实践活动。
4. 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在兰州大学完成学业,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出国留学等。
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校纪处分。
六、材料报送
(一)截止时间
10月14日前
(二)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表纸质版(附件1,一式两份)
2.学院评定名册电子版(附件2)
(三)报送地址
纸质版报送至精诚楼431;
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