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程序,根据医院总体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主要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建筑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各项基本建设的规章制度。
2、根据医院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结合医院建设现状,正确、全面地了解、分析医院基本建设和规划情况,组织制定医院基本建设发展规划。
3、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严格控制基建投资,确保基建投资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4、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估算、项目概算书和工程立项工作。
5、搞好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委托与合同签定和执行。
6、按照政府有关法规,负责申请并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缴纳各种费用,保证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7、负责医院基本建设的技术及施工管理工作,做好图纸会审、技术复核、设计变更、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保修工作等。
8、 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配套设备和材料价格的调研、并监督检查其质量。
9、负责基建工程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依据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 做好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控制。
10、协助财务、审计部门作好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编制项目预算、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编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
11、负责基建文书、规划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12、负责院内外有关基建的协调工作。
13、 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