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所室:
根据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防范科研经费廉洁风险,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科研经费管理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助理范宝军担任,成员由校财务处、科学研究处、审计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校财务处。
二、检查范围
2016年以来,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在研或结题),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检查内容
(一)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检查学校各项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规范管理情况。检查科研经费收支情况,包括收支的真实性、相关性;是否存在违规支出或虚列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是否存在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会议费,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是否存在从项目经费中报销非项目相关人员支出的问题等。
四、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工作自即日起至年底结束,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24日—9月15日)
按照通知要求,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核实检查科研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认真填写《兰州大学科研经费自查表》。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负责人要即知既改,立行立改,及时将问题经费退至学校指定账号。
《兰州大学科研经费自查表》必须在9月12日前交至科技处(行政楼三楼连廊,电话:8942722,联系人:贾秋芳,严毅)。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根据自查情况,检查组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根据重点检查结果,检查组将提出整改方案。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方案认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专项检查是学校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的具体措施,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工作,把问题发现在自查阶段,按时报送自查表,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增强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要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济行为,有效防范科研经费管理的廉洁风险。
附件:兰州大学科研经费自查表
科技处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