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科医院、研究所(室)、科室: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精神,结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条款规定,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所持有的已授权或正在办理申请的尚未到减缴期限(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专利,还有即将申请的专利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以下收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以上费用办理减缴备案后将减少一半左右,将大大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护的经济成本。
凡通过学校电子申请的专利,由学校统一申请费用减缴备案;个人或委托专利代理公司申请的专利(包括已授权和正在办理申请的专利),由发明人主动提醒代理公司协助办理,以免遗漏。
请拟申请或已授权者尽早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疑问请致电兰大科研处应用办8912141咨询。
学校注册的专利费用减缓备案号为:438001702 ,提供给大家备用。
2016年9月9日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