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科医院、临床医学中心、研究所(室)、科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教技司[2016]280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200号)要求,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申报指南已经发布,请各专科医院、临床医学中心、研究所(室)、科室:
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创新方法工作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请申报人仔细阅读附件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附件1),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提出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需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务与考核指标。如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本次项目申报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申报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项目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3、项目申报各专科医院、临床医学中心、研究所(室)、科室:
需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4、教育部推荐总数不超过3项。各部属高校推荐仅限1项。教育部将委托教育部科技委“重大项目咨询与评审委员会”委员对各高校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将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公布。
二、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2、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和宣传推广。
三、我校申报安排
1、请各专科医院、临床医学中心、研究所(室)、科室组织相关科研人员积极申报。拟申报的科研人员请填写《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附件2)且于2016年7月24日11时前报送科技处项目办。由项目办报送校技研处汇总后择优推荐,并为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创建用户名和密码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须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填报完成后的项目由学校审核后推荐至教育部科技司。
2、填报完成后,请申报人将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的申报书和预算书纸质版一式5份,(带条码,无水印)于2016年8月1日12点前报送至校科研处重大办(贵勤楼444A),由科研处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
科技处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