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学中心、研究所(室)、科室:
教育部科技司下发了《关于推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的通知》(见附件1),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教技〔2015〕3号),拟建立评估专家数据库。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提供基本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范围包括院士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重大项目首席、创新群体负责人、重要奖项获得者、重要科研平台负责人,以上专家人数不限,但须符合相应要求;其他(限报1人)并需附学术简历。
2.要求被推荐人必须是全职在国内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出差工作。
请申报者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于11月10日17时前将附件2发至ldeyxmbw@163.com。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15年11月9日
附件:1. 关于推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