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点击数: 字号:【

接兰州大学人事处及医学院通知,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我院201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医院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护理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岗位硕士学历、且工作满三年的人事代理制人员。

二、工作程序

(一)网络申请

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2015112日起开通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认定系统。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5112-4日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信息时“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确认单位”为“兰州大学”,从事教学人员“现从事岗位”选择“在职教学人员”,其他人员“现从事岗位”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外)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进行品德鉴定并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三)接收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贴与材料2相同的照片,并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及以上栏目。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鉴定表内容由科室负责人填写,人事处审核。

3.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本科阶段为师范类,须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管理部门调出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申请人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且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为同一版。

5.除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需要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和原件及复印件,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

(四)资格认定审查和上报审批

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教师资格认定进行审查,审定为合格的申请人上报省教育厅,由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高校教师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医院网站公告栏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所有证件原件审核结束后退还。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于113日五点之前至人事科(223房间)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联系人:张梅梅  

联系电话:8942259

 

 

人事处人事科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