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学术型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 点击数: 字号:【

 

各位研究生导师:

接研究生院通知,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后附学校文件相关链接:

一、资助范围: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的资助范围为基本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资格及标准首先由研究生导师确定,学校根据导师发放的津贴是否达到最低标准提供配套经费。

二、助研津贴标准及经费来源

A类: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理论物理、医学

 

学生类别

津贴总额(下限)

其中导师出资(下限)

其中学校配套(定额)

备注

A类硕士

500

100

400

单位:元/月

A类博士

1000

300

700

 

 

导师按照研究生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发放助研津贴及其额度;对于科研工作突出的研究生,导师可以超过标准发放,学校按标准配套。导师发放额度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学校为其提供相应配套经费。

学校为每名研究生导师每个年级最多配套三名博士、三名硕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导师超出此范围之外招收研究生需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此外还需要额外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1.2万元/博士(0.6万元/硕士),依次倍增。校外兼职导师从招收第一名研究生起即需要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此外还需要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依次倍增。

2012、2013级研究生招生名额调节费已在助研助学金配套费中体现,不再另行收取。

 

工作流程:

1.请各位导师于2014年12月4日前将《导师助研津贴转账通知单》(已下发或正在发往各位导师手中)及《研究生助研津贴导师转账单》(以下简称“转账通知单”和“转账单”)交至研究生处,如果导师建议本时段“不发放助研津贴”,则在转账通知单“导师承担金额”一栏中填写 0 ,并在备注栏签字,如果逾期不交将视为导师建议本时段“不发放助研津贴”。研究生处于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汇总上报学校。

2.转账通知单中“导师承担金额”填写“月标准”。

A 类: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理论物理、医学硕士,导师出资(下限)100 元/月;博士,导师出资(下限)300 元/月。

3.今后助研津贴每年分12个月发放(研一、研三8月份不发放,三年制研究生6个周期共划转34个月的助研津贴(研一、研三的8月无此项目),每半年一个周期。

4.《研究生助研津贴转账单》(见附件4可下载)填写注意事项:

A.转账单内转入账户填写“导师配套费账户”,如果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就先空着,上报学校由学校查询填写;兰州大学财务处不接受导师查询导师配套费账户。

B.如果有导师对于自己往年配套费欠费有疑惑需要查询转账明细的,请前往财务处办理财务系统卡号关联事宜,之后可以通过财务系统查询配套费转账明细。

C.若导师在助研助学金导师配套费账户中有欠费,本次转账需同

时结清欠费;若导师配套费账户中有余额,可直接冲抵转账金额。

附件:1.《关于启动2014年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的通知》

http://ldxb.lzu.edu.cn/lzupage/2014/11/13/N20141113163900.html

           2.《关于研究生助研津贴划转的通知》http://ge.lzu.edu.cn/ygb/jzgz/jddt/201411/5891.htm

           3.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及医学学科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申请表》(附件1链接中下载)

           4.《研究生助研津贴转账单.doc》(可下载,研究生处也会发)

 

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