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生委通报8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9日 点击数: 字号:【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通报了8起卫生计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江西省兴国县卫生局原副局长谢兰茂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案件。谢兰茂在担任兴国县卫生局副局长期间,先后三次从兴国县肺科医院挪用公款人民币210万元归个人使用;在个体诊所审批、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先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0.6万元。谢兰茂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原副院长郑治、基建科原副主任陈鹏、基建科原副主任科员熊文健在基建工程中收受贿赂案件。郑治、陈鹏、熊文健分别收受不同施工方的回扣。郑治收受回扣折合人民币283.1704万元、港币5万元,陈鹏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16.9万元,熊文健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8.6万元。郑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陈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熊文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史春生收受贿赂案件。史春生在担任福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及福山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66.82万元;非法收受药品配送商、供应商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91.311万元;非法收受福山区人民医院职工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28.496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86.627万元。史春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安徽省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玲珑收受贿赂案件。王玲珑在医院托管清算、医疗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7万元。王玲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于向前收受贿赂案件。于向前在担任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11万元。于向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丁卫星收受贿赂案件。丁卫星在担任普外科兼胃肠外科主任期间,利用对胃肠外科微创手术的耗材选择具有建议权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给予的贿赂人民币6万余元。丁卫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万乃明、原副主任徐荣臻和医生胡利典、赵进喜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案件。麻城市人民医院骨科在购进医疗器械时,万乃明、徐荣臻、胡利典、赵进喜四人一同经手收受多家医疗器械供应商回扣共计人民币84万元,四人每人分得20万元,其余4万元用于科室其他人员的福利发放。万乃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徐荣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胡利典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赵进喜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浙江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内科医生包子予为商业目的统方案件。包子予先后侵入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及绍兴市其他两家医院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三家医院数据库内保密的“统方”数据并予以销售,获利人民币11.6万元。包子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通报强调,卫生计生系统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通报的几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自律,廉洁从业,守住底线。

  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行业纪律的贯彻落实。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重点查处“九不准”出台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驻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