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和春节期间 改进作风和厉行节约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 点击数: 字号:【
中共兰州大学纪委文件(纪委发〔2014〕1号)   关于近期和春节期间 改进作风和厉行节约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校党委“七条意见”等相关制度已取得的成果,根据中央有关通知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有关要求,现就近期和春节期间改进作风和厉行节约、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改进作风和厉行节约、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节日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具体规定,认真学习校党委“七条意见”要求和教育实践活动中“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相关要求,提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切实改进作风,严格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四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健康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廉政准则”等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校党委“七条意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多关心鳏寡孤独、空巢老人和困难教职工,妥善安排好假期不回家同学的生活。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纪委监察处将对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和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兰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兰州大学监察委员会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