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处长:
根据学校《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内容转发如下:
一、医院所有在职正副处级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真实准确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自觉接受监督。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签字后,于2014年1月9日前,交党委组织部,汇总后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并装订。
四、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