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校党委“七条意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点击数: 字号:【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兰州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七条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全校各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切实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从严执纪、纠建并举。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校级领导干部和中层单位(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和“七条意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校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各中层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机关、直属、后勤等部门(单位)的科级干部。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七条意见”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七条意见”的情况。

(三)对群众反映违反“八项规定”、“七条意见”的调查处理情况。

(四)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等形式,对照“八项规定”、“七条意见”逐一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随时进行自查自纠。每年年底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二)重点抽查。校纪委监察处不定期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七条意见”的情况进行抽查;列席或派员参加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听取被检查单位(部门)的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物账册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

(三)集中检查。学校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七条意见”情况在每年年底自查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评价。

(四)群众监督。学校设立举报信箱、邮箱和公开举报电话(jwjc@lzu.edu.cn、8912159),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受理违反“八项规定”、“七条意见”的投诉和举报,对违纪违规问题认真处置、及时回应。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程序

(一)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成立检查组,且不得少于3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向校纪委监察处提交专题报告,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三)校纪委监察处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专题报告和情况通报。校纪委监察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线索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要及时向校党委专题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违纪处理和结果运用。对违反“八项规定”、“七条意见”的行为,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出国以及违规违纪占有公共资产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由校纪委监察处处理的违反“八项规定”、“七条意见”的问题,校纪委监察处应当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拒不整改的,由校纪委监察处建议校党委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校党委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七条意见”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

(一)校纪委监察处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校党委负责校级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监督检查;校纪委监察处负责中层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相关科级干部有关问题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组织全校性的交叉监督检查;中层党组织负责所属单位(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监督检查的纪律要求

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请托人的任何礼品、礼金、会员卡和宴请。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级纪检机关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行政机关的作风建设,提升干部素质,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甘肃省卫生厅2013年度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效能风暴行动民评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效能风暴行动“打好五个攻坚战”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医院第二个“1235”发展规划的落实,以转变作风、高效服务为目标,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医院行政后勤部门在作风上的新变化,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推动医院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议对象

行政后勤职能部门

三、评议内容

1.加强调查研究。领导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院领导行政查房,结合院领导值周制,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各级领导要围绕医院发展主题,结合分管工作,深入科室开展调研活动,虚心听取意见,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难题。

2.完善信访接待。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全院信访工作,要定期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制定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要认真阅处群众来信和网络平台留言,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3.规范院办会议。院级会议活动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涉及多个院领导参加的会议由院办或党办统一协调安排;各类会议经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承办部门提前将会议方案报党办、院办,以便统筹安排。

4.精简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按照“能少则少,能短则短,能并则并,能简则简”的原则,对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对能合并召开的会,一律合并召开;对能以文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精简议程,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严格会议考勤制度。按时开会,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提前到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论处。

5.精简文件简报。文件简报要大力倡导“短、实、新”文风,要规范文稿撰写程序,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的文稿由党办、院办牵头并组织相关部门经调查研究后撰写,专题性或业务性会议的文稿由归口部门起草。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和简报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发文应着重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和经验总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

6.改进新闻报道。大力推行“短、实、新”文风,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报道的新闻要精简务实,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尽可能地刊播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

7.规范办事程序。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实行一事一督办、限时督办、挂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临床一线反映的问题实施限时办结制,一般性问题一天内答复。对需要多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问题,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各行政后勤处室要规范办事程序,对任何科室和个人的申请,要限时办理、限时回复。

8.提升服务质量。要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语气生硬、态度傲慢,甚至故意刁难,接受吃请、红包、礼物等问题。

9.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医院要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批制度。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对等、节约的原则进行,减少陪同及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招待标准。要严格执行出差出访有关规定。考察返院后,要向医院党委、行政提交考察报告,财务要加强审核。

10.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建设节约型医院。各部门、各科室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年限。建立网上办公管理系统,能上网的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办公室要保持整洁朴素,不搞豪华装修,倡导节能。国资科确定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8月)

行政后勤处室要在院效能风暴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

相关处室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处室和临床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查找行政后勤作风和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医院将从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干部、退休干部、媒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效能风暴监督员。效能监督员采取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围绕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工作。

(三)落实整改阶段(10月)

1.行政后勤各处室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促效能。要从改善内部管理、强化外部监督、优化服务入手,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制定行政后勤部门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

(四)评议总结阶段(11月)

    医院效能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