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部(室)、中心、科、所及直属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关于印发〈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师司【2013】88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安排部署培训班的通知》(甘教明电【2013】52号)和兰州大学《关于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3】1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和我院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更新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准确,现就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为全院在岗职工(不包含离退休职工及不在岗人员)。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填报信息。全院在职人员需严格按照《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附件1)填报相关信息。
(二)保证数据质量。各部门科室及职工个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信息填报准确。
(三)严把时间节点。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科室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相关材料,保证医院上报进度(承担教学工作的教职工基础信息需报兰州大学,由兰州大学统一报送至教育部备案)。
三、工作安排
为方便各部门科室和职工个人填报信息,人事处将从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中已掌握的信息导入相关表格,各部门科室和职工本人需对信息进行核对、完善;对人事处未掌握的信息,需各部门科室及职工本人进行补充。具体安排如下:
(一)请各部门科室派专人携带存储设备到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二楼223办公室)拷贝《各科室职工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电子表格,职工个人从医院网站公告栏或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手写或打印均可(双面)(附件4)。
(二)职工填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并核对和完善《各科室职工信息采集汇总表》中个人的基础信息,需要修改或补充的信息请对照《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附件1)《基础代码表》(附件2)填报具体内容,签字后交回所在科室统一报至人事处人事科。
(三)各部门科室安排专人对本科室职工交回的《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4)进行审核,并对《各科室职工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进行核对、修改,确保所有信息准确后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临床医技科室以科室为单位、行政后勤以处室为单位统一汇总,于10月28日前将《各科室职工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电子表格发送至ldeyrsk@sohu.com,《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纸质版(附件4)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223办公室)。
联系人:贺波 满笠明
联系电话:8942259
附件:
1.《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2.《基础代码表》
3.《各科室职工信息采集汇总表》(人事科贺波处拷贝)
4.《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
下载附件1.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2.基础代码表
4.职工信息采集表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