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获得“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资格

作者: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点击数: 字号:【

         日前,省卫生厅下发有关《通知》成立“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provincial 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简称POPO)”和“死亡判定专家组”,每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分别组建由移植外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获取团队,分区域负责人体器官获取工作。甘肃省规划设置4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兰大二院位列其中。

《通知》要求,今后我省人体捐献器官的获取工作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实施,不得超范围开展工作。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不参与器官分配,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自动进行器官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死亡判定专家组”由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神经内、外科和ICU等专家组成。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及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不得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

       《通知》明确了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名单及服务范围。其中,兰大二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服务范围为兰州市城关区、皋兰县,白银市,庆阳市,酒泉市,嘉峪关市。(稿源: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