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我受校党委委托,现就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如下,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廉洁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治理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坚持以会代训,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去年,共召开7次较大范围的领导干部会议,通过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观看廉洁从政视频、进行廉洁从政集体谈话、通报有关案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以会代训,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意识。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邀请(兰州市,删除)检察院检察官作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引导干部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制度。加强政治纪律教育,保证课堂、讲座、论坛、网络等阵地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教育月,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结合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开展“岗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各部门、各单位通过组织干部、教师观看廉洁教育视频、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有关材料、举办廉政图片展等,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廉政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组织师生参加全国反腐倡廉理论征文活动和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并获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艺术设计类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
(三)实施风险防控,健全廉政预防体系。在总结2010年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印发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覆盖范围、时间进度和各阶段的任务。为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本学期开学又开展了“回头看”活动,这项工作将于今年4月底基本完成。建立起组织部与纪委监察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前瞻性地开展教育和预防。
(四)推进阳光治校,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治校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务公开实施办法》、《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学院(研究院)院长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修订了《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等。完成了教育部对我校领导班子巡视、“三重一大”和招生专项检查。
(五)强化专门监督,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加强对招生、考试、招录等工作全程监督。开展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受理干部任用调配和评优、评奖、职称晋升征求意见52批(次),计650余人次。对5个单位的20多名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完成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建设工程等审计项目153项,累计金额58,068.3万元。发现问题318项,违规金额282.5万元,节约资金2,825.8万元。对科研经费试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完成招标采购审核693项,总金额47,869.5万元;学校通过政府采购执行预算42,533.1万元,实际支出37,040.7万元,节约资金5,493.4万元,节资率约22.3%。
(六)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对机关、后勤、直属三个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在各部门、各单位对廉政风险防控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抽查与座谈,进一步推动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3名干部职工涉嫌工程受贿一案,分别在机关党委、后勤党委、直属党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说法,认真开展专项警示教育,防微杜渐,亡羊补牢。
(七)认真调查,做好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去年,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78件,按照“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的要求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协助检察机关查处工程受贿案1起,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
回顾2012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与校党政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校党委常委会先后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不但40多次在各种场合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还坚持亲自过问、协调、督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要求经常过问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教育部先后3次到我校进行专项检查,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较高评价。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党员干部法制纪律意识薄弱,缺乏抵御能力,免疫力不强;一些部门、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不闻不问,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缺乏;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不强,缺乏创新;机制制度的完善,尤其是一些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细节上的完善,以及制度的执行力,还需要不断加大力度,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克服。
二、2013年主要任务
2013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严明党的纪律,着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和惩防体系建设,深化阳光治校,强化源头治理,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格执行党纪,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
习近平同志指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要以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颁布为契机,在全党兴起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热潮。”各级组织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学党章、做先锋”活动,党员干部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争做带领群众进步的先锋模范。
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教育,督促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二)贯彻八项规定,着力加强作风建设
要根据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党组的20项措施精神,贯彻落实好我校的实施办法。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列入年终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廉政考核,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广泛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活动。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并向教代会报告执行情况,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制止公款吃喝、公款出差出国旅游、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要转变机关作风,广大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要积极探索开展作风和效能监察,坚决整治庸懒散慢、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形成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三)注重源头治理,着力推进党风廉政教育
强化教育始终是筑牢思想防线、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源头治理的重要路径。
1.加强廉政教育。全校各级组织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品德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月、廉政文化进校园、廉政文化作品大赛等活动。推进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按照教育部安排,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2.进一步优化师德师风。探索建立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师德标兵”、“陇人骄子”、“最喜爱的十大教师”等推荐评选活动。加强青年教师培训和学术规范教育。督促教师弘扬良好师风,践行职业道德,潜心教书育人。
3.进一步推进教育创新。不断创新、丰富和发展廉洁教育形式和内容,发挥好校内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平台作用,加大网上宣传力度。通过推荐视频和案例教育等形式,探索开辟网上“廉政大讲堂”、“每月一讲”、“短信微博”推介等新的宣传路径,不断拓宽廉政教育渠道,扩大教育覆盖面,巩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四)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八大报告指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实施阳光治校,加强监督检查,是加强预防、解决突出问题、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举措。
1.坚持阳光治校。认真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治校工作的意见》,坚持把阳光治校融入业务工作流程,确保阳光治校工作取得实效。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规范二级教代会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2.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信访监督等制度。强化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减少决策失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综合效应。强化对相关单位、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督促检查,确保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加强重点监督。继续抓好对招生录取、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基建修缮工程、校办企业、学术诚信和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和廉政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发挥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和中层纪检委员作用。加强群众监督,重视网络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4.做好科研经费检查和管理。认真贯彻教育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会议精神,严格落实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的三个《意见》,认真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工作的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学院和课题负责人履职情况。课题负责人要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报告并予以纠正,消除隐患。做好迎接教育部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5.深化专项治理。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办班”、“乱出租房屋”、“点招”等行为。重点做好工程领域、“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做好校办企业和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着力纠正收费、医疗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加强招标宣传和引导、指导,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强化招标程序和招标过程监管,提高招标的时效性、规范性。对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兼职、投资办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规范干部、教职工从业行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6.做好信访和案件查处。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解决教职员工反映的疑难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提高案件查办力度和水平,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警示功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五)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1.完善顶层设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学校的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扎实做好惩防体系建设。
2.深化风险防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要一如既往做好后两个阶段的工作。通过继续认真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制订相应防范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细化规范流程程序、强化责任追究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3.不断健全制度。针对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容易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重点部位与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做好制度的更新和与时俱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构筑符合现代大学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4.提高制度执行力。探索开展重大政策、制度、措施出台前的合法性和廉洁风险评估。落实好提高执行力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
(六)推进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1.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肃对待、认真处理。
2.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勤勉务实、勇于担当,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和履职监督能力。注重发挥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和中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作用,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3.改革创新,不断规范提高。加强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注重以现代科技手段为依托,使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针对性,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实效性。进一步严格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认真审视现有制度和做法的利弊,敢于挖掘和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有益做法和新鲜经验,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相结合,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漏洞、提高执行效益,提高工作质量。
4.加强研究,注重理论引导。以筹建中的“兰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为依托,加强廉政建设理论研究。今年主要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廉洁风险论证评估机制和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方面的研究。通过理论研究,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
同志们:
今年是十八大之后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惩防体系第二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校的健康发展、干部教师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