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部(室)、中心、科、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 共3天。4月7日 (星期日) 上班。门诊放假时间为:4月4日一天,4月5日至4月6日正常上班。节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院人员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的假期。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