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甘肃省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甘科成[2012]8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仅限于在国内研究的成果,其论文公开发表或发行期均应在2年以上(即
(二)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当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规模化应用2年以上(以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
1.项目整体技术已稳定应用2年以上(以
2.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必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2年(即关键技术在
3.出具对申报项目技术内容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证书、验收证书,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用户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
(四)凡申报科技奖的项目,应当是近三年经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
(五)2010、2011连续两年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申报。作为第一完成人,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同一完成人,申报数量不能超过2项。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能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
(六)已获得国家科技奖和省级(含外省、国家部委)科技奖的项目不能申报。
(七)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问题解决前不能申报。
(八)、推荐书要求与时间
因我校推荐名额有限,故请于
科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