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出院注意事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点击数: 字号:【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近年来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现已成为一种常见病、多发病。绝大多数结核病患者可以治愈,前提是合理化疗, 即药物治疗。化疗必须遵循“早期、适量、联合、规律、全程”的原则,这“十字”原则是结核病最根本的治疗方法, 也是控制结核病传染的最佳措施,缺一不可。

结核病患者大部分时间是出院在家中继续治疗,出院后有如下注意事项:

1.用药指导

结核病患者出院后要按时按量服药,这是疾病治愈的关键。药物剂量不足或漏服都达不到治疗效果,还可产生耐药和复发;随意增加剂量,又可引起严重的药物中毒反应。

抗结核治疗分为两个阶段:两个月强化阶段和四个月巩固阶段。两个阶段的治疗药物、剂量不同,在强化治疗阶段结束时需来我科专家门诊调整药物,改为巩固阶段治疗。

强化阶段: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联合用药2个月。

巩固阶段:异烟肼、利福平联合用药4个月。

2. 抗结核药物常规剂量

l 异烟肼0.3,口服,每日一次;

l 利福平0.45,口服,每晚一次;

l 吡嗪酰胺,0.5,口服,每日三次;

l 乙胺丁醇0.25,口服,每日三次。

用药期间,根据病情及药物出现的副作用调整剂量。

3.抗结核药的副反应

抗结核药物常见的副反应有皮疹、肝功能损害,也有些是特殊副反应,如异烟肼可引起周围神经炎;吡嗪酰胺可能导致尿酸升高,痛风病人应慎用;乙胺丁醇可引起视神经损害,治疗过程中应检查视野、视力等。有时药物副反应可能会很严重,乃至发生肝坏死,甚至可以导致死亡。

4.定期复查

在全程、适量、联合应用抗结核药的过程中,使用的药物都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特别是肝脏损害。因此服药过程中必须按医生的要求按时来我科专家门诊复查,了解有无肝功能损害。出院后两周左右复查肝功,以后每月定期来院查血常规及肝功能,每3个月进行胸部X线复查。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皮肤瘙痒等诸多不适,应及时来医院检查。

5.消毒隔离

l 肺结核患者不要随地吐痰,将痰吐入纸杯中焚烧是最佳方法。

l 咳嗽、打喷嚏时,用手帕捂住口鼻,防止飞沫传播,尤其对儿童。

l 经常开门窗进行室内通风。

l 定期阳光下晾晒被褥。

经治疗后的结核病患者传染性在短时期内将会大幅下降,甚至消失,不必过度紧张。